海關檢獲走私豬肉

2007年3月27日

香港海關與食物環境衛生署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落馬洲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在一輛入境私家車上檢獲732公斤走私豬肉,總值約三萬元。

今晨七時四十五分,海關人員截查一輛可疑的入境私家車。經搜查後,海關人員在車上檢獲該批豬肉。

行動中,海關人員拘捕一名四十二歲香港男司機。他已被控以違反《進出口條例》和《公眾缳生及市政條例》的罪名,將於四月二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已把所檢獲的豬肉轉交食物環境衛生署跟進。

海關發言人提醒公眾人士,如攜帶肉類入境,必須持有出口國家發出的官方證明書。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企圖進口或出口未列載貨艙單貨物,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公眾缳生及市政條例》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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