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調查商舖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2007年4月3日

就中央電視台上周六(三月三十一日)播出的報道,海關人員昨日(四月二日)前往分別位於紅磡和土瓜灣的兩間商舖,調查有關商舖有否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人員突擊檢查紅磡售賣珠寶的店舖,以了解有否售賣涉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珠寶。

海關人員根據《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和《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調查,以了解有否涉嫌違反該兩條法令活動。海關人員已將部分有吊咀的項鏈樣本帶走,送交政府化驗所進行測試以確定所含黃金和寶石成份。

他們向有關店舖負責人重申《商品說明條例》的要求和店舖應有的責任。

海關人員亦在土瓜灣的商舖檢取了文件跟進調查,現正聯絡涉及手表位於瑞士的商標持有人,以確定有否刑事侵權活動。

海關發言人提醒業界,香港海關重視保障消費者權益,一向強力執法打擊違法活動,以期把害群之馬繩之於法。

按照《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和《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在商業買賣過程中供應的黃金或白金製品,必須附有黃金或白金含量純度的標記。售出的黃金或白金製品必須附有發票或收據。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售賣冒牌或有虛假達至關鍵程度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二○○七年四月三日(星期二)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