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間汽車分銷商違例被判罰款共逾九十萬元

2012年9月19日

兩間汽車分銷商以高於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出售新汽車,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今日(九月十九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合共九十一萬三千元。其中一間車行涉及四宗汽車交易,被判罰款八十四萬四千元,是目前同類案件中被判罰款額最高的一宗。另一間車行則被判罰款六萬九千元。

兩間車行的登記地址在土瓜灣及油麻地,於二○一○年十一月至二○一一年二月期間,以高於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分別售出三架及四架汽車,車價總值約一百八十萬元。總售價比以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計算的總價高出五十五萬元。

海關發言人表示,該批涉案私家車型號售價約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法車行為謀取更高利潤,擅自將海關批核的零售價提高而沒有向海關重新申請批核,每輛汽車獲取額外利潤由數千元至二十五萬元不等。買家在不知情下,付出高於公布零售價的價錢購買車輛,蒙受金錢損失。

海關一向高度關注汽車分銷商向海關低報車價作審批「公布零售價」,藉以少付汽車首次登記稅的違法行為。除了主動巡查車行核實申報外,海關亦會因應市民舉報作出調查,掌握實則證據便會對違法者作出檢控。

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任何人在未取得運輸署署長同意前以高於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出售汽車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海關呼籲市民在購買新車時,應向車行查明該車的核准零售價,如對車價有懷疑,應向海關查詢或舉報: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



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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