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集團判刑

2007年5月28日

三名男子(分別26歲、35歲和38歲)因違反《版權條例》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等罪名成立,今日(五月二十八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1.5至73.5個月不等。到目前為止,73.5個月的判刑是同類案件的最高判刑。

海關於二○○五年八月四日在一項名為「冰川」的行動中拘捕以上3人,他們涉嫌操控1個盜版光碟燒錄工場、2個儲存倉庫和3個零售點。行動中,海關人員檢獲10萬多隻盜版光碟、16台盜版光碟燒錄機(各裝置1部唯讀光碟盤及8部光碟燒錄器),總值約200萬元。

海關其後就這宗案件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限制令」,凍結集團所操控的400萬元懷疑與售賣盜版光碟活動有關的資產。

海關特遣隊監督陳志洪今日(五日二十八日)提醒公眾,侵犯版權是一項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重罰,包括充公所有與罪案有關的資產。

他表示:「這宗案件是自《版權條例》於2000年被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來第三宗有違例者被控『清洗黑錢』罪名的同類案件。」

他補充:「區域法院對本案的判決,不但對海關的反盜版工作起了鼓舞的作用,而且向侵權分子發出一個清的信息,就是他們的不法勾當不容於社會大眾,而他們必遭法律制裁重判。」

根據區域法院的判決,海關財富調查組現正草擬文件,預備正式向高等法院申請充公被凍結的財產逾100萬元。

包括這宗案件,海關共5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檢控5宗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並凍結高達7,400萬元資產。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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