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切勿使用不安全美顏霜 (附圖)

2007年6月12日

海關今日(六月十二日)呼籲市民停用三款美顏霜,即「嬌麗回春素」(祛斑1號)及(祛斑2號)、「新嬌麗回春素7 天特效袪斑益膚霜套裝」中的「營養益膚霜(日用) 」和「美白袪斑霜(夜用)」,以及「新嬌麗回春素7天特效美白袪斑AB套」中的「特效美白袪斑A霜」和「特效美白袪斑B霜」,以保障健康。

缳生署於六月八日及六月九日呼籲市民停止使用「嬌麗回春素」(祛斑1號)及(祛斑2號)後,海關跟進缳生署轉交個案後,先後在本港六個地點,搜獲共155盒孖瓶裝「嬌麗回春素」(每盒包括祛斑1號及祛斑2號);125盒「新嬌麗回春素7天特效袪斑益膚霜套裝」(每盒包括營養益膚霜(日用)、「美白袪斑霜(夜用)及美白防敏霜);以及112盒 「新嬌麗回春素7天特效美白袪斑AB套」(每盒包括特效美白袪斑A霜、特效美白袪斑B霜及斑後修護霜),並交政府化驗所測試。

測試結果顯示,「新嬌麗回春素美白防敏霜」及「新嬌麗回春素斑後修護霜」被驗出無水銀成份,其餘海關檢獲的美顏霜所含的水銀成份由百萬分之3800至百萬分之13000不等。政府化驗所的測試結果詳見附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之化妝品衛生標準,化妝品中水銀含量不能超過百萬分之一。

缳生署發言人說,水銀中毒是因服食過量含水銀的物質,主要影響神經系統及腎臟。徵狀包括手震、焦躁、失眠、記憶力衰退、注意力難以集中、視力或聽力下降及味覺出現變化。嚴重情況可損害腎臟功能。

曾使用這幾種或其中一種產品的市民應致電缳生署熱線2125 1133獲取健康資訊。熱線每日由上午9時至下午5時供市民查詢。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不得進口、製造或供應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消費者如對不安全消費品有任何疑問或作出投訴,可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三百三十三號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樓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或致電海關熱線2545 6182。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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