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肉類入境 (附圖)

2007年7月11日

香港海關發言人今日(七月十一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肉類入境,否則可遭檢控。

香港海關與食物環境衛生署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羅湖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針對入境旅客由深圳非法攜帶鮮肉和家禽肉進港,結果從10名入境旅客行李內共檢獲 42.4公斤鮮豬肉、10公斤鮮雞肉、0.8公斤鮮牛肉及1.5公斤鮮鴨肉,總值約2,000元。

案件已交由食物環境衛生署跟進。

海關發言人說:「香港海關一直與食物環境衛生署保持緊密合作,遏止非法攜帶肉類入境活動。雙方將繼續類似的聯合行動。」

他提醒公眾人士,如需攜帶鮮肉或家禽肉類入境,必須持有出口國家發出的官方證明書。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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