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在文錦渡檢獲非法肉類

2007年7月24日

香港海關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肉類入境,否則可遭檢控。

今日(七月二十四日)約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海關人員在文錦渡管制站從一名入境內地旅客(35歲女子)檢獲共22.1公斤非法肉類,包括6.4公斤鮮羊肉、10.7公斤鮮雞肉和5公斤鮮豬肉,總值442元。

海關人員昨日(七月二十三日)約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文錦渡管制站從一名入境香港旅客(45歲女子) 檢獲1.3公斤鮮豬肉和0.7公斤鮮雞肉,總值70元。

兩宗案件已交由食物環境衛生署跟進。

海關發言人說:「香港海關一直與食物環境衛生署保持緊密合作,堵截非法攜帶肉類入境活動。」

他提醒公眾人士,如需攜帶鮮肉或家禽肉類入境,必須持有出口國家發出的官方證明書。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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