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分銷商違例被判罰款四十四萬元

2012年10月3日

一間汽車分銷商以高於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出售新汽車,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今日(十月三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十四萬元。

該間車行的登記地址在九龍城,於二○一一年二月以一百八十八萬元出售一架汽車予一名顧客,售價比以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高出約四十萬元。

海關發言人表示,不法車行為謀取更高利潤,擅自將海關批核的零售價提高而沒有向海關重新申請批核。買家在不知情下,付出高於公布零售價的價錢購買車輛,蒙受金錢損失。

海關一向高度關注汽車分銷商向海關低報車價作審批「公布零售價」,藉以少付汽車首次登記稅的違法行為。除了主動巡查車行核實申報外,海關亦會因應市民舉報作出調查,掌握實則證據便會對違法者作出檢控。

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任何人在未取得運輸署署長同意前以高於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出售汽車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海關呼籲市民在購買新車時,應向車行查明該車的核准零售價,如對車價有懷疑,應向海關查詢或舉報: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



2012年10月3日(星期三)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