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螃蟹商販被判罰款 (附圖)

2007年8月22日

七名螃蟹商販於今年三月至八月期間承認觸犯《度量衡條例》,供應不足秤的貨品予顧客,分別被判罰款由680元至3,000元不等。

根據政府化驗所的檢驗報告,涉案螃蟹的實際重量較所宣稱的輕,相差重量由百分之8.38至百分之62.8不等。

海關人員發現有商販用大量水草捆綁螃蟹,懷疑螃蟹的實際重量少於所宣稱的重量。

他們喬裝買家於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五月期間分別到灣仔、沙田、九龍城、紅磡和黃大仙區內市場購買螃蟹。完成交易後,海關人員隨即表露身份,以電子磅檢查所購買螃蟹的重量。

海關人員隨後把螃蟹送交政府化驗所檢驗,報告顯示螃蟹的實際重量與宣稱的重量有差異。

海關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二日)說,海關人員會繼續打擊「呃秤」活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維護公平的營商環境。

根據《度量衡條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時,必須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應;假若貨物的實際重量或度量少於所宣稱的供應量,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

海關於二○○七年一月至七月檢控涉及螃蟹的「呃秤」案件

  案發日期 地區 涉及螃蟹數量 售價
(港元)
宣稱重量與實際淨重量差距 罰款
(港元)
定罪日期
1 7.12.06 九龍城 3 57 9.63% 800 7.3.07
2 24.1.07 黃大仙 3 45 33.86% 3,000 14.6.07
3 29.1.07 灣仔 1 90 62.80% 680 29.5.07
4 29.1.07 灣仔 1 110 49.29% 2,000 11.7.07
5 30.1.07 沙田 1 60 25.02% 1,500 30.5.07
6 10.5.07 黃大仙 1 70 12.92% 1,200 10.8.07
7 22.5.07 紅磡 3 33 8.38% 2,000 22.8.07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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