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動物進入香港 (附圖)

2007年8月24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動物入境,否則可遭檢控。

約下午二時三十分,海關人員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由深圳返港的入境旅客,在他所攜帶的一個膠袋內檢獲一隻活狗,約值500元。

該名20歲香港男子被捕。

案件已交由漁農自然護理署跟進。

海關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即屬違法。

根據《狂犬病條例》下的《狂犬病規例》,未領有有效許可證而將動物輸入香港,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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