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肉類入境 (附圖)

2007年8月28日

香港海關發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肉類入境,否則可遭檢控。

香港海關與食物環境衛生署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在羅湖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針對入境旅客由深圳非法攜帶鮮肉和家禽肉進港,結果從6名入境旅客行李內共檢獲20.2公斤鮮豬肉、19.8公斤鮮雞肉、1.7公斤鮮鴿肉及5.2公斤鮮鴨肉,總值約3,000元。

案件已交由食物環境衛生署跟進。

海關發言人說:「香港海關與食物環境衛生署保持緊密合作,堵截非法攜帶肉類入境活動。雙方將繼續類似的聯合行動。」

他提醒公眾人士,如需攜帶鮮肉或家禽肉類入境,必須持有出口國家發出的官方證明書。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本年一月一日至八月二十七日期間,海關人員在羅湖管制站共處理了298宗同類案件,檢獲1,333.2公斤豬肉、886.2公斤雞肉和271.9公斤其他肉類,約值41,300元。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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