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鮮雞肉入境 (附圖)

2007年9月18日

香港海關發言人今日(九月十八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攜帶鮮雞肉入境,否則會被檢控。

海關人員今日上午約十一時三十分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由蛇口返港的54歲女子,在她攜帶的一個行李袋內檢獲4.5公斤鮮雞肉,約值135元。

案件已交由食物環境衛生署跟進。

發言人提醒公眾人士,如攜帶肉類或冰鮮/冷藏禽肉入境,必須持有出口國家發出的官方證明書。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肉類或家禽,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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