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香港中轉貨物原產地管理》的合作安排(附圖)

2016年5月24日

香港海關關長鄧忍光與海關總署署長于廣洲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香港舉行業務聯繫會議期間,就《自由貿易協定項下經香港中轉貨物原產地管理》簽署合作安排(「合作安排」)。

為鞏固香港特別行政區國際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以及鼓勵業界優先選擇香港作為中轉地,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簽訂「合作安排」,進一步便利經香港中轉至內地的貨物,可享有內地的關稅優惠。現時合作安排所涵蓋與內地相關的貿易伙伴,包括十個東盟國家(即文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孟加拉、智利、哥斯達黎加、冰島、印度、韓國、新西蘭、巴基斯坦、秘魯、斯里蘭卡、瑞士及台灣。

香港海關已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推行「自由貿易協定中轉貨物便利計劃」(「中轉易」),為經海陸空中轉香港的相關貨物提供監管服務,並簽發《中轉確認書》證明在香港中轉的相關貨物符合未再加工規定,以協助貿易商向入口地海關申請優惠關稅待遇。「中轉易」計劃自推行至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香港海關共收到一千一百二十宗申請,相關貨物總值超過八千八百萬美元,關稅優惠估計超過五百一十萬美元。計劃有助中轉香港貨物享有關稅優惠,加強香港作為區內物流樞紐地位,並促進香港商貿物流業在「一帶一路」策略下的發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香港海關一直致力便利國際貿易,並會繼續積極與各地海關推出更多便利商貿的措施,讓本地及海外企業受惠。

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