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與漁護署加強打擊非法鱷魚肉活動 (附圖)

2007年11月14日

香港海關、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與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聯合加強打擊售賣非法鱷魚肉活動。

海關和漁護署於十一月十二日採取聯合行動,跟進消委會轉介個案,打擊店鋪售賣訛稱是鱷魚肉但實際是冒充貨品,以及沒有許可證的鱷魚肉銷售活動。

上星期,海關採取「放蛇」行動,針對打擊可疑鱷魚肉的活動。

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總貿易管制主任王耀祥今日(十一月十四日)說:「為保障消費者和保護瀕危物種,海關和漁護署嚴厲打擊非法鱷魚肉活動,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

他說:「除加強抽查外,海關如有需要會採取『放蛇』行動,以阻嚇不法商人在出售海味時訛稱貨物的名稱。」

店鋪若訛稱某肉類為鱷魚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士售賣虛假達至關鍵程度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和罰款50萬元。

另外,所有鱷魚、巨蜥和不少蛇的品種都屬於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管制的瀕危動物。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這些列明動物,不論屬活體的、死體的、其部分或衍生物,均受到許可證管制甚至禁止;業界必須領取有效的許可證才可進口這些商品。消費者在購買前可向店鋪查看有關出口證。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士若非法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作商業貿易目的,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和監禁2年。

消費者如懷疑店鋪售賣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請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於十一月十二日,海關和漁護署人員突擊搜查6間懷疑將水巨蜥肉訛稱為鱷魚肉出售的店鋪,在其中兩間店鋪檢獲8斤有問題鱷魚肉乾(包裝標示為魚肉乾或鱷魚肉),並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有關的鱷魚肉乾並沒有有效的出口許可證。

海關人員亦在另一店鋪檢獲6.75斤肉乾(包裝標示為魚肉乾),並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海關懷疑檢獲的肉乾是巨蜥肉。

在其餘3間店鋪中,海關人員並沒發現不妥。

兩男一女被捕,介乎43歲至51歲,現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在跟進消委會轉介個案時,在10間店鋪採取試購執法行動,並把10個樣本(每個樣本重4兩)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

根據十一月初政府化驗所的化驗報告,2個樣本是鱷魚肉;6個樣本是巨蜥肉,而1個樣本不詳。政府化驗所指出,其中1個樣本可能屬某種蛇類,但有待查究品種。

海關繼續調查,正追查冒充肉的來源地,稍後會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檢控出售冒充鱷魚肉的店鋪。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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