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與業界合力打擊平行進口音樂光碟活動 (附圖)

2007年12月12日

海關人員昨日(十二月十一日)採取保護知識產權執法行動,突擊搜查3區共12間店舖,打擊違反《二○○七年版權(修訂)條例》活動,檢獲162隻平行進口音樂光碟。

行動中,海關人員突擊搜查12間分別位於旺角、葵涌和灣仔的店舖,檢獲162隻平行進口音樂光碟,總值6,480元。

他們並拘捕12名男子,包括7名店主和5名店員,年齡22至49歲。他們現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是次執法行動獲得版權持有人國際唱片業協會的全力合作和支持。

《二 ○○七年版權(修訂)條例》於七月六日起生效。根據修訂條例,在有關作品於世界任何地方發表後十五個月內,任何人士經銷(包括售賣、出租、或分發作牟利用途)任何平行進口版權作品(電腦軟件產品除外);或輸入任何平行進口版權作品(電腦軟件產品除外)作經銷用途,須負上刑事責任。

新法例加入的「推定條文」令海關人員可以更有效率地偵緝市場上非法的平行進口版權作品。

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監督鄭毅文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強調:「新法例加入的『推定條文』令海關人員可以更有效率地偵緝市場上非法的平行進口版權作品。香港海關會與版權業界繼續保持緊密合作,加強對違法平行進口物品的執法行動。」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有限公司總裁馮添枝說,海關與國際唱片業協會緊密合作,有助減低市面出售音樂盜版光碟情況,保障消費者,避免他們誤買盜版音樂光碟。

任何人士觸犯《版權條例》,最高的刑罰為監禁四年和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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