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醒市民切勿非法攜帶肉類和活家禽入境

2007年12月19日

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提醒市民切勿非法攜帶肉類和活家禽入境,違法者可遭檢控。

發言人說:「冬至臨近,食物環境衛生署、漁農自然護理署和香港海關已加強行動,堵截市民和入境旅客非法攜帶肉類和活家禽進入本港,以保障公眾健康。」

在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十五日期間,在陸路邊境管制站偵破的363宗有關案件中,執法人員檢獲約930公斤豬肉、470公斤雞肉和240公斤其他肉類,包括鴨肉、牛肉和羊肉,約值49,600元。

而在十二月十七日羅湖管制站採取的聯合行動中,執法人員從3名入境旅客的行李內檢獲約6公斤雞肉、3公斤豬肉和4公斤羊肉,約值390元。

發言人重申,公眾人士如想攜帶肉類和活家禽入境,必須持有出口國家發出的官方證明書。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肉類或家禽,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和監禁6個月。

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條例》下的《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任何人士進口活家禽,必須附有由出口地禽畜生當局簽發的健康證明,違者可被罰款25,000元,而相關家禽亦會被充公。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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