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非法進口豬肉和鮮鵝(附圖)

2008年1月31日

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和香港海關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落馬洲管制站採取聯合行動。執法人員於上午九時從一輛入境私家車的車尾箱檢獲二十三公斤豬肉和一隻四公斤重的鮮鵝,總值約一千零二十元。

一名五十四歲本地男司機正協助調查。而案件已交由食環署跟進。

政府發言人提醒市民,如攜帶鮮肉類入境,必須持有出口國家發出的官方證明書。

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下的《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沒有官方證明書的情況下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違禁肉類,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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