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青少年切勿攜帶危險藥物進出本港

2008年2月13日

香港海關今日(二月十三日)警告青少年切勿攜帶危險藥物進出本港,否則會被檢控。

海關提醒青少年,即使只是少量危險藥物,藏有或販運危險藥物均屬嚴重罪行。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藏有危險藥物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和罰款一百萬元;而販運危險藥物則為終身監禁和罰款五百萬元。

海關人員昨午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拘捕一名入境的十八歲香港男學生,在他褲袋內檢獲兩克氯氨酮,價值約二百八十八元。氯氨酮是收藏在一張捲摺的香港鈔票內,海關相信有關毒品是作為自用。該名學生現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發言人說:「海關會繼續嚴厲打擊跨境販運毒品活動。為加強偵緝能力,海關除了利用先進科技,包括X光檢查系統和離子探測器外,亦利用海關緝毒犬協助偵查毒品。」

自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於二○○七年八月十五日開始運作以來,海關在該管制站共偵破十三宗危險藥物案件,共拘捕十名香港男子和三名香港女子,年齡介乎十六至四十一歲,檢獲價值六萬二千三百九十七元的毒品。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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