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及董事因管有附虛假生產日期標示外科口罩被判罪成

2020年10月16日

一間藥房及其董事因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外科口罩,今日(十月十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罪成,各被判罰款兩萬元。涉案六萬七千多個附有虛假生產日期標示的外科口罩亦被沒收。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旺角有藥房出售懷疑附有虛假生產日期標示的外科口罩。經調查後,海關於今年一月在涉案藥房檢獲該批以二○二○年三月標示作生產日期的外科口罩。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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