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零售商東主作出誤導性遺漏營業行為被判罪成

2020年12月23日

​一名玩具零售商東主因在售賣模型玩具的過程中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一百五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向案中受害人賠償一千二百元及繳付堂費五百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玩具零售商東主涉嫌透過網上社交平台專頁以不良營商手法出售模型玩具。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東主曾透過專頁出售五款模型玩具,並在帖文上聲稱貨品為現貨,以及未有向消費者說明有關貨品的庫存狀況,在接受訂金後卻未能向消費者提供相關貨品。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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