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加強農曆新年執法

2019年1月22日

農曆新年將至,香港海關今日(一月二十二日)表示,已於各出入口管制站展開特别行動,加強執法以打擊節日前夕及期間的走私及其他非法活動。

海關強調,期間將繼續致力打擊毒品活動。海關再次提醒市民,某些海外司法管轄區,可能有出售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例如食品和飲料,但攜帶或訂購這些產品進入香港即屬違法。市民在海外或網上購物時,必須留意有關產品的包裝標示。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進出口香港、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因應不少市民於農曆年前夕及假日期間購置年貨及出外旅遊,海關提醒他們,入境旅客煙酒免稅優惠方面是設有規定的。任何用作貿易、營商或商業用途的應課稅品均無免稅優惠,攜有該等物品的旅客必須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旅客如沒有遵守《應課稅品條例》的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亦提醒市民,輸入沒有衞生證明書的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可遭檢控。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亦切勿在沒有許可證情況下進出口瀕危物種,例如蘭花、象牙、花旗參及乾海馬等物品。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

凡進口動物、禽鳥及爬蟲類動物,須受《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及《狂犬病條例》管制。除非事先獲漁農自然護理署發給許可證,否則攜帶有關動物入境屬違法行為。

海關亦提醒市民,切勿攜帶煙花、爆竹等危險品入境。根據《危險品條例》,如未持有有效危險品牌照而運送危險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會連同相關部門於各出入口管制站及香港水域加強執法,阻截受管制物品非法進出香港。

此外,市民亦須遵守自去年七月十六日生效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條例》)。根據《條例》,經指明出入境管制站抵達香港的人士,如管有大量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現金類物品)(即其總值高於十二萬港元),須使用紅綠通道系統下的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

即將離開香港的人士,或在指明管制站以外地方抵達香港的人士,亦須在海關人員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如有的話,亦須作出書面申報。

海關於去年二月一日至十九日農曆新年前夕及期間進行的特别執法行動中,偵破六百五十五宗案件,拘捕五百八十二人,檢獲物品總值約五千三百萬元。

海關重申,會於節日前夕及假日期間加強部署,嚴厲執法。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販毒及走私活動。



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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