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服務經營者無牌經營被判罪成

2019年2月14日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二月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分別被判罰款一萬元及五千元。

海關人員早前進行巡查,發現一間位於元朗的珠寶金行懷疑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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