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非法攜帶嬰幼兒配方粉離境罪成被罰款五千元

2013年3月2日

一名旅客因違反《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非法攜帶供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配方粉(配方粉)離境,今日(三月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控罪, 被判罰款5,000元。案件中其中的9罐淨重共8.1公斤配方粉被充公。

海關於昨日(三月一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出境大堂截停一名47歲男子,在其隨身行李內搜獲11罐淨重共9.9公斤的配方粉,超逾法例規定的1.8公斤上限,由於他未能出示有效出口許可證,因此被海關人員拘捕。

海關發言人提醒市民及離境人士,須注意由三月一日起實施有關攜帶配方粉離開香港的新規例。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16歲,且在過去24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0元及監禁2年。

香港海關已在各邊境管制站加強出口管制,以風險為本的方式檢查旅客和貨物,並加強情報收集,繼續與內地海關當局保持緊密聯繫,在有需要時展開聯合行動,打擊非法輸出配方粉的違法行為。



2013年3月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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