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搗破走私集團及其配方粉儲存貨倉(附圖)

2013年4月8日

香港海關繼上周末一連兩日反走私配方粉行動,先後搗破三個有組織的走私集團後,今日(四月八日)再搗破一個走私集團,以螞蟻搬家方式企圖非法出口配方粉,並成功偵破其儲存倉庫。行動中海關在羅湖口岸拘捕5名走私客,檢獲20公斤(共18盒和6罐)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其後在上水一工業大廈拘捕兩名主腦,在其位於該工業大廈的貨倉內檢獲約4,050公斤(共4,500罐)的配方粉,總值約110萬元。

今日上午,海關發現有走私集團從貨倉提取配方粉,由走私頭目分派給其他在鐵路站附近等候的走私客,該批走私客涉嫌一日多次,每次帶兩罐或更多的配方粉。中午時分,海關在羅湖口岸拘捕兩男三女,全為香港人,年齡介乎21至50歲,檢獲共20公斤配方粉(共18盒和6罐),總值約6,000元。

其後,海關在上水一工業大廈拘捕一男(20歲)一女(51歲)集團主腦,兩人皆為香港人,在一貨倉內檢獲約4,050公斤配方粉(共4,500罐),總值約港幣110萬元。案件仍在調查中。

針對螞蟻搬家式的走私配方粉活動,海關繼續從供應源頭着手,偵緝走私集團主腦。除走私客將會被控以企圖輸出未領有出口許可證配方粉的罪名外,被捕主腦人物或頭目將會被控協助運載禁運物品的罪名。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或獲豁免輸出者,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配方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16歲,且在過去24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若協助運載、移離、存放、窩藏、備存或隱藏任何限制運載的物品而未獲發出口許可證,意圖協助他人逃避限制,一經定罪,最高刑罰200萬元及監禁7年。

海關會繼續嚴厲打擊走私活動,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走私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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