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服務經營者無牌經營被判罪成

2022年5月4日

一間找換店的男東主及一名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五月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兩千元。

海關人員根據資料,於去年四月進行調查,發現土瓜灣一間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已到期,但其男東主和一名女職員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22年5月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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