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與食環署聯合行動檢獲約一萬四千隻懷疑走私大閘蟹(附圖)

2021年11月8日

香港海關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十月二十八日、十一月五日和昨日(十一月七日)在文錦渡管制站及深圳灣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檢獲共約一萬四千隻懷疑走私大閘蟹及約一千公斤懷疑走私冷凍食品,估計市值約一百四十六萬元。

海關人員於上述三日分別在該兩個管制站截查三輛入境貨車,經檢查後,在車上已申報的貨物中發現該批懷疑未列艙單的大閘蟹和冷凍食品。

檢獲的懷疑未列艙單大閘蟹估計市值約一百四十萬元;而懷疑未列艙單冷凍食品則包括肉類和家禽等,估計市值約六萬元。

另外,檢獲的大閘蟹並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有關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檢獲的冷凍肉類和家禽亦無附有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

三名年齡介乎四十二至六十四歲的男司機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提醒市民,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與食安中心會繼續保持緊密的情報交流及合作,並採取聯合行動以打擊非法進口食物活動。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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