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沒收私煙集團一千八百五十萬犯罪得益

2013年5月16日

香港海關早前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首次成功向地區法院申請,向三名在一宗私煙及洗黑錢案件中被定罪的人士,沒收價值共一千八百五十萬元可變現資產。

海關發言人今日(五月十六日)表示,案件充分反映海關打擊香煙走私的決心,並成功運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沒收罪犯的非法得益,加強執法成效。

該宗二○一○年的法庭個案中,十六名被告經審訊後最終被定罪,分別被判監禁十五至六十六個月。香港海關其後向法庭申請沒收其中一名被告及其妻子和姊姊現值一千八百五十萬元的可變現資產,並於昨日(五月十五日)獲法庭判決可沒收相關的資產。

海關自二○○四年針對一個在本港涉及進口及分銷私煙的集團,經深入調查後,發現集團主謀曾利用自己、其妻子和姊姊的銀行戶口清洗由私煙業務所賺得的款項,遂展開相關行動,其後於二○○八年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應課稅品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檢控案中十六名被告,並凍結案中主謀及其妻子和姊姊當時值九百二十萬元可變現資產,包括銀行存款及物業。

發言人重申海關打擊香煙走私的決心,並將繼續按相關法例執法。



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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