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集團主腦及成員串謀走私罪成被判入獄

2019年3月27日

一名走私集團主腦及一名成員因串謀走私,違反《進出口條例》(《條例》),昨日(三月二十六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後,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分別被判監禁十六及十八個月。

香港海關二○一六年六月首次搗破一個涉嫌以迴轉式手法進行跨境走私活動的集團,利用過境貨櫃車拖架暗格雙向走私貴金屬及電子產品。行動中共檢獲約七百公斤白銀及大批電子產品包括電腦中央處理器、手提電話及平板電腦,總值約六百六十萬元。

海關歡迎法庭是次裁決,有關判刑對走私活動具阻嚇力,對打擊走私集團意義重大。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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