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檢獲懷疑毒品和懷疑含受管制藥物溶液(附圖)

2019年4月4日

香港海關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一日及四月三日分別在香港國際機場、長沙灣及尖沙咀檢獲共約九公斤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產品及懷疑含尼古丁的溶液,估計市值約四萬五千元。

海關人員三月三十一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檢查一件從美國到港的空運郵包,在郵包內檢獲約兩公斤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產品。其後,海關人員四月一日於長沙灣檢獲另一件內藏一批約四公斤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產品的空運郵包。該兩件郵包均由美國寄往本港同一個收件地址。

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昨日(四月三日)在尖沙咀一間售賣吸煙產品的零售店鋪檢獲少量懷疑大麻,以及一批約三公斤懷疑含四氫大麻酚成分的產品和懷疑含尼古丁的溶液,並拘捕一名三十四歲的懷疑涉案男子。

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與香港郵政及物流業界會保持緊密聯繫,加強堵截利用郵遞或快遞渠道偷運毒品。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海關同時提醒公眾人士,大麻及四氫大麻酚屬《條例》定明的危險藥物。除非符合《條例》的相關要求,否則進口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品或飲料)一律被禁止。市民須留意有關產品的包裝標示,以免誤墮法網。

此外,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2019年4月4日(星期四)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