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零售商及其獨資東主和營業員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汽車被判罪成

2019年4月15日

一名汽車零售商及其獨資東主和營業員,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二手汽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四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獨資東主及營業員各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汽車零售商則被判罰款兩萬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二手汽車零售商涉嫌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零售商的獨資東主和營業員曾向一名市民供應一輛二手車,並展示該車輛的里程表讀數(行駛里數)為三萬六千零二十九公里,但其後證實該車輛當時的真實行駛里數已超過四萬九千四百七十九公里。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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