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打擊找換店不良營商手法

2019年5月9日

香港海關今日(五月九日)拘捕一名找換店東主,她涉嫌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匯款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旺角的找換店涉嫌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指會將款項匯到顧客指定的銀行帳戶,但其後未有提供相關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今日拘捕一名五十五歲找換店女東主。

案件仍在調查中,被補女子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亦發現該找換店涉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規定及未有採取所有合理措施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以致其持牌人或不再屬經營金錢服務的適當人選。

海關人員於四月二十四日向該找換店發出書面通知,暫時吊銷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即日生效。此外,海關亦同時提醒該找換店必須以適當方式處理尚未完成的交易及款項。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提醒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規定。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消費者亦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或《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事宜。



2019年5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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