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課稅品電子發牌系統二○一七年一月投入運作

2016年11月25日

香港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表示,應課稅品電子發牌系統於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推出,貿易商可節省不少申請牌照的時間和人手。

政府亦於今日刊登憲報,指定《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修訂規例》)於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生效,以便推出電子發牌系統。

推出新系統後,貿易商將透過電子方式遞交有關進口、出口、製造及儲存應課稅品牌照的申請,節省他們現時花於紙本申請的時間和人手。貿易商亦可透過系統收到辦理牌照續期申請的自動提示,以及繳付牌照費用的電子通知,便利他們適時完成所需的牌照申請程序。

為確保過渡至電子發牌的安排順利,《修訂規例》容許貿易商有六個月的過渡期,以適應新系統的運作。在這六個月的過渡期內(直至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貿易商可透過紙本或電子方式提交牌照申請。

香港海關已舉辦多場簡報會向現有持牌貿易商介紹電子發牌系統的基本操作。貿易商可於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起,透過海關網站www.dcs.customs.gov.hk登入系統,並可透過該網站獲取有用的資料。如有查詢,可致電熱線3759 2396或3759 2374。

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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