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因非法攜帶配方粉出口被判罪成

2017年1月18日

​​一名三十四歲女子及一名三十二歲男子因攜帶超額配方粉出口,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四星期及三星期。

香港海關於昨日(一月十七日)在落馬洲支線及羅湖管制站禁區範圍內截查該兩人,並從其隨身行李分別搜獲約二十二及十六公斤的配方粉,於是拘捕他們。檢獲的配方粉,估計市值約一萬二千元。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一點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十六歲,並且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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