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串謀出口配方粉及處理私煙被判罪成

2017年1月23日

​​一名四十六歲男子及一名三十七歲女子因串謀出口配方粉及處理私煙,違反《進出口條例》及《應課稅品條例》,分別於一月五日及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入獄十四星期,罰款二千元,以及入獄十五日緩刑一年,罰款三千五百元。

香港海關二○一六年五月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禁區範圍內,發現該名女子向該名男子分發配方粉出口到內地,並從他接收懷疑私煙,於是拘捕他們,並檢獲約七十三公斤配方粉,估計市值約一萬八千元,以及一千二百二十支懷疑私煙,估計市值約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二千元。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一點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十六歲,並且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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