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按「民事遵從為本」機制處理懷疑不良營商手法個案

2017年6月16日

香港海關就一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的個案,按《條例》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於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接受一間涉嫌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迷你倉作出的書面承諾。

海關於二○一六年六月進行試購行動,發現一間迷你倉的職員於銷售儲存倉租用服務時,向消費者就儲存倉面積作出不實陳述,涉嫌違反《條例》中第7A(1)(a)條有關「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的條文。

海關其後展開調查。調查期間,該商戶表現合作,並提出簽訂書面承諾,不再繼續或重複有關營業行為,亦會作出補救措施。海關於充分評估有關理據,並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按《條例》接受該承諾,有效期為兩年。海關今日(六月十六日)已將該承諾上載於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customs-announcement/undertaking/index.html)。

海關發言人強調,若涉案商戶違反承諾的任何條款,海關可根據《條例》撤回已接受的承諾,並恢復調查及法律程序。

根據《條例》第7A(1)(a)條訂明,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條例》第30L條設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旨在鼓勵商戶遵從法例及更快地解決有關事宜。海關會考慮個別案件的性質、實際情況和相關因素,並在獲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後,接受涉案商戶作出的書面承諾。

市民如懷疑商戶違反《條例》,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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