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市場東主因供應及管有附虛假商品說明食品作銷售用途被判罪成

2017年7月17日

一名超級市場東主在營商過程中,因供應及管有附虛假商品說明的急凍魚柳作銷售用途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七月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八千元。

香港海關於早前接獲舉報後,於該超級市場進行試購行動,購買兩包急凍魚柳。該兩包魚柳的包裝上分別標示為「石班魚腩」及「龍脷魚柳」。

經化驗所檢測後,證實在行動中所購買的急凍魚柳均為「鯰魚柳」。

海關人員繼續進行調查,再從該超級市場檢獲十七包標示為「石班魚腩」及二十九包標示為「龍脷魚柳」的魚肉貨品。經化驗後亦證實為「鯰魚柳」。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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