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採取大型執法行動打擊未完稅加熱煙以及含尼古丁成分電子煙和電子煙油(附圖)

2022年4月29日

​香港海關過去一個月展開特別執法行動,在不同層面打擊未完稅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加熱煙),以及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和電子煙油,在全港各區共偵破五十一宗案件,檢獲約二百六十三萬支懷疑未完稅加熱煙、約十九萬件懷疑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和約五千毫升懷疑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估計市值約一千五百萬元,應課稅值約五百萬元。

行動期間,海關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深圳灣管制站及港珠澳大橋管制站偵破四十二宗屬走私層面的案件,包括郵包、空運貨物及陸路貨運渠道,檢獲約一百九十五萬支懷疑未完稅加熱煙、約十九萬件懷疑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和約五千毫升懷疑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油。

另外九宗為貯存分銷及販賣層面的案件,海關人員在屯門、上水、觀塘、藍田、土瓜灣、長沙灣和銅鑼灣檢獲共約六十八萬支懷疑未完稅加熱煙,並搗破兩個懷疑未完稅加熱煙貯存倉庫及扣查三輛懷疑用作分銷未完稅加熱煙的車輛。

行動中,海關共拘捕九男二女,年齡介乎二十八至五十二歲。所有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屬藥劑製品,必須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香港售賣。此外,尼古丁亦是第1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市民和零售商,《2021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將於明日(四月三十日)起實施。根據新法例,任何人進口、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草本煙及任何相關的器具、零件和配件,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各類型私煙活動。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私煙活動。如需進一步查詢及投訴有關另類吸煙產品的事宜,可致電衞生署熱線2961 8823。



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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