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執行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打擊不良營商手法

2013年11月28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表示,海關本周初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6歲男子。該男子是一間傢俱連鎖店的董事,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中有關「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條文,現獲准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早前接獲多宗市民作出的投訴,及警方和消費者委員會轉介予海關跟進的投訴,指一間傢俱連鎖店在收款後未能於協定時間內交付傢俱。海關的調查顯示,該連鎖店不斷接受消費者訂購貨品和收取貨款,但以不同理由拖延送貨,其後於今年九月全線停業,未有如期交貨,亦沒有向受影響的消費者作出交代或安排退回貨款。其中六宗個案涉及消費者已繳付的金額由4,300元至10,500元不等,總數約42,000元。

今年七月十九日生效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禁止不良營商手法,其中包括「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如商戶就某產品在接受付款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他能在指明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發言人表示,海關會密切注視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行為,如發現有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貨品或服務,海關會採取合適的執法行動。

發言人亦呼籲商戶遵守法例,而消費者在購買貨品或服務時,如需在未取得貨品或服務的情況下支付有關費用,務須小心考慮,以免招致損失。



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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