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價值160萬元的走私貨物

2004年4月29日

海關海域突擊及支援組人員本星期二(四月二十七日)從一個轉口貨櫃內檢獲價值160萬元的走私貨物。

海關人員於四月二十七日在昂船洲一個貨櫃場進行驗貨行動中,檢查一個由黃埔進口的貨櫃時,檢獲5枝電槍、數盒春藥、及一批附有虛假產地標籤及懷疑偽造商標的手提電話電池、護膚面膜、運動鞋及手袋。

海關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表示:「初步調查顯示,該批貨物是準備運往馬來西亞銷售;暫未有涉案人士被捕。」

發言人說:「檢獲的電槍最高可輸出15萬伏特的電壓。由於該批電槍屬未領有牌照的槍械,案件已交由警方作跟進調查。」

發言人強調,走私屬嚴重罪行。違反《進出口條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百萬元及入獄7年。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任何人士未持有有效之經營人牌照而進口槍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0年及罰款50萬元。

另外,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進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或附有偽造商標的貨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5年及罰款50萬元。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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