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膚產品公司出售虛假產地爽膚水被法庭判罰

2014年1月23日

一間護膚產品貿易公司暨製造商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及管有附虛假商品說明的爽膚水作售賣用途,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早前被海關檢控。該貿易公司於一月二十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認罪,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一萬二千元,而總值約二萬元的涉案爽膚水亦被判充公。

海關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三日)提醒商戶出售的產品必須符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而貨品的生產地亦屬商品說明。

海關去年八月接獲投訴後調查一間護膚產品貿易公司,懷疑該公司售賣附有虛假產地說明的爽膚水。調查發現該公司從法國進口濃縮爽膚液到香港後,在公司的廠房內加水稀釋及入樽,而於樽上貼上產品位於法國的諮詢公司地址(69003 LYON, FRANCE),以誤導標示產品的生產地。行動中,海關共檢獲58樽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爽膚水。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事宜,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



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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