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按《商品說明條例》的民事執法機制處理不良營商手法

2014年1月14日

海關就一宗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的個案,按《條例》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在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接受一間麵包店作出的書面承諾。

海關發言人今日(一月十四日)表示,去年八月,海關人員經調查發現一間麵包店的麵包產品含有食品工業常用的人工香精或香料,與其在網頁及宣傳廣告稱其產品為「天然」及「無添加」的說明不符。

其後,該麵包店主動在店鋪貼出道歉啟示,承認其產品確實有使用人工香料。該店在海關人員調查期間,充分配合及合作,並提出簽訂書面承諾,不再繼續或重複有關營業行為,並且會採取改正措施作出補救。海關在充分評估有關的理據,並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按《條例》接受該承諾,有效期為兩年。承諾已上載於海關網頁
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發言人強調,若該店違反承諾的任何條款,海關可根據《條例》撤回對承諾的接受,並可恢復調查及法律程序。

根據《條例》第7條,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條例》第30L條設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旨在鼓勵商戶遵從法例及更快解決有關事宜,執法機關會考慮個別案件的性質、實際情況和相關因素,並在獲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後,接受涉案商戶作出的書面承諾。

市民如發現有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活動,請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4年1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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