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在清關檢查中檢獲機槍

2004年5月3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五月三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海關人員於上星期五(四月三十日)在葵涌進行貨物清關檢查時,檢獲約2 850支輕機槍及手提機槍、和25 200多個彈匣。

根據《進出口條例》,有關槍械被列為戰略物品,並受到許可證制度監管。有關槍械現已被扣留作進一步調查,暫未有涉案人士被捕。

初步調查顯示,該批槍械已有記錄於載貨清單上,迄今並未有證據顯示與走私或恐怖活動有關。該兩個貨櫃是由馬來西亞準備轉運往美國奧克蘭。

香港對戰略物品的進出口及轉運備有一套完善及嚴謹的管制制度。申請轉運敏感物品,例如機槍亦需要領有許可證。

香港政府致力維護戰略物品管制制度的完整,而對於違犯戰略物品管制法律的行為非常關注。

是次海關在清關檢查行動中偵破案件,顯示本港的戰略物品監管機制非常完善。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未領有許可證而進出口戰略物品,屬違法行為,根據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入獄兩年;根據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無限額罰款及監禁7年。


二○○四年五月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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