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分銷商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被判罪成

2019年8月8日

一間汽車分銷商在銷售汽車時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條例》),今日(八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六十六萬元。

該汽車分銷商於二○一六年九月至二○一七年八月期間,以高於香港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及/或違反零售價公布的規定售賣十五輛私家車,涉及高出的款項為六十五萬元。

《條例》規定所有註冊汽車分銷商在本港銷售進口汽車前,須向香港海關遞交「公布零售價」,用以計算汽車首次登記稅稅款,在取得香港海關核准的「公布零售價」後,必須以書面形式公布有關價目表。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未經香港海關同意下以高於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出售汽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海關呼籲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應向分銷商查明該車的「公布零售價」。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9年8月8日(星期四)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