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按民事遵從機制處理懷疑不當地接受付款個案

2014年11月28日

海關就一宗涉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的個案,按《條例》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及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接受一間網上嬰兒用品公司作出的書面承諾。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表示,海關今年較早前接獲多宗投訴和消費者委員會的轉介,指一間網上嬰兒用品公司在接受消費者訂購配方奶粉和收取貨款後,未能於協定時間內交付所訂購的奶粉,亦未能安排全數退款。該公司涉嫌違反《條例》中第13I 條「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條文。

海關就投訴展開跟進調查。涉案公司配合海關人員調查,並提出簽訂書面承諾,不再繼續或重複有關營業行為,亦會作出補救措施。海關在充分評估有關的理據,並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按《條例》接受該承諾,有效期為兩年。該承諾已上載於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海關發言人強調,若涉案公司違反承諾的任何條款,海關可根據《條例》撤回已接受的承諾,並可恢復調查及法律程序。

根據《條例》第13I條,如商戶就某產品在接受付款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商戶所指明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條例》第30L條設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旨在鼓勵商戶遵從法例及更快解決有關事宜。海關會考慮個別案件的性質、實際情況和相關因素,並在獲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後,接受涉案商戶作出的書面承諾。

市民如懷疑商戶違反《條例》,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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