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店員誇大抽油煙機轉數被判入獄(附圖)

2010年4月13日

一名電器店員在出售抽油煙機時作出虛假陳述,誇大其轉速接近三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被控管有及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今日(四月十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判處監禁十星期,有關抽油煙機亦被充公。

海關提醒零售商,在出售各類型電器時,必須確保有關電器的產品資料,包括產品的規格、產地及性能等,陳述準確,以免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案情透露,去年六月海關接獲投訴,指稱在沙田一電器店購買一款抽油煙機時,店鋪誇大產品的摩打轉速。海關遂採取行動,喬裝顧客到該電器店展開調查。

海關人員在該店調查時,發現店鋪陳列的一款抽油煙機,其機身上貼有咭紙標示摩打轉速「3880轉」,而店員在推銷時,亦聲稱該款抽油煙機具有3,880轉速。海關人員於是向該店購買並即時提貨,惟即場驗貨後發現機身附有的規格說明為每分鐘1,350轉。海關人員遂表露身分,並將涉案的陳列品扣留作進一步調查。

涉案的貨物及陳列品經香港理工大學測試後,證實最高轉速只有每分鐘1,300多轉,海關於是向該店員提出檢控。

海關商品說明及貨物轉運管制科總貿易管制主任司徒健勤表示,抽油煙機的摩打轉速越高,其抽風能力越強,因此有不法商人,誇大產品的規格及性能,誤導消費者,增加銷路。

司徒健勤說:「海關會繼續致力打擊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的不法活動。」

司徒健勤表示,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管有或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皆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他呼籲商販切勿以身試法,而市民如發現有懷疑出售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的活動,請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舉報。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 (星期二)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