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鮮檔供應不足秤海鮮被判罰款

2010年6月18日

流浮山一間海鮮檔的東主因售賣不足秤的海鮮予顧客,承認觸犯《度量衡條例》,今日(六月十八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三千元。

今年三月,海關人員接獲市民的投訴後,喬裝顧客往目標海鮮檔購買蝦及蟹。經政府化驗所檢驗後證實蝦和蟹的實際重量分別較所宣稱供應的重量少2.75両(17.19%)及24.11両(54.80%)。

這是海關今年第二十二宗檢控海鮮檔以不良手法銷售貨品的案件。在先前的檢控個案中,海鮮檔被判罰款額由三百元至六千元不等。

海關發言人說:「海關會繼續嚴厲打擊商販『呃秤』的不法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公平的營商環境。」

根據《度量衡條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時,必須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應;假若貨物的實際重量或度量少於所宣稱的供應量,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任何人如管有或使用不準確的度量衡器具作商業用途,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元。

海關呼籲市民如懷疑有觸犯《度量衡條例》的活動,請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0年6月18日(星期五)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