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市民煙草產品入境數量新規定

2010年7月27日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及入境旅客,遵守由八月一日起實施有關旅客可攜帶煙草產品進入香港的新措施。

海關發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七日)表示,根據《2010年應課稅品(豁免數量)(修訂)公告》,年滿十八歲的入境旅客,只可攜帶不超過下列數量的煙草產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

(i) 19支香煙;或
(ii) 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或
(iii) 25克其他製成煙草。

發言人說:「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以上豁免數量的煙草產品進入本港,應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人員申報,違反有關規定可被檢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入境旅客如管有超逾豁免數量的應課稅品而不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即屬違法。

為提醒市民有關新措施,海關已展開了一連串宣傳活動,包括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和電台宣傳聲帶、向旅客派發單張,以及在各管制站和跨境交通設施張貼海報和橫額。

發言人表示:「海關亦已聯絡旅遊業界和其他地區的海關當局,協助本署預先通知海外旅客有關新措施的安排。」

他又說:「海關會在各管制站加強檢查入境旅客,以防新措施被濫用。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最高可被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是項新措施旨在加強控煙及鼓勵戒煙,以保障市民健康。海關發言人呼籲市民和入境旅客應遵守新法例,並在過關時與海關人員合作。



2010年7月2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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