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的進出口貨物分類表明年生效

2010年11月22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提醒進出口商,於二○一一年一月一日或以後裝運的進出口貨物,必須按照經修訂的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現行版報關。

有關修訂內容已於十一月十九日的憲報刊載,並將於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訂涉及四十八個貨品項目,主要包括配製食品、化學產品、首飾、銑削工具、機械、電動設備和船舶。

這些修訂採用了更合適的詳細分類及貨物名稱,使貨物分類更切合最新情況。

進出口商可經以下途徑免費索取修訂表:

(一)從政府統計處網站下載,網址是

www.censtatd.gov.hk/corner_on_trade_matters/import_export_declaration_lodgement_and_related_ma/index_tc.jsp ;或

(二)致電政府統計處進出口報關單及貨物艙單查詢熱線2877 1818索取。

如有查詢,請致電政府統計處貿易分類組貨物編號查詢熱線3178 8933,或傳真至2824 2782,或發電郵至 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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