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韓及內港海關「認可經濟營運商」互認安排正式實施

2014年8月28日

香港海關與韓國海關的「認可經濟營運商」互認安排由明日(八月二十九日)起正式實施;而內地海關與香港海關的同類互認安排,繼五月十八日起於陸路口岸實施後,亦將由九月一日起於空運及海運口岸正式推行。

在去年十月和今年二月,香港海關分別與中國海關總署及韓國海關關稅廳簽訂有關互認安排,旨在促進香港海關與內地、韓國海關之間更緊密的合作關係,令兩地的貨流更安全和更有效率,進一步提升本地企業在該兩個地區的競爭力。

根據互認安排,獲香港海關認證為「認可經濟營運商」(即AEO)的企業,在出口貨物往內地或韓國時,可在內地或韓國享有通關便利措施,例如減少查驗或獲優先接受清關等。

同時,獲內地海關認證為「AA」類資格(等同AEO)的企業,及獲韓國海關認證為AEO的企業,其出口的貨物亦可在香港享有快捷的通關便利。

香港的「認可經濟營運商」或其代理人,在貨物出口往內地或韓國時,需向內地或韓國進口商提供其十五位字符的香港AEO認證編碼,以便對方向當地海關作出進口申報時,享有通關便利。

香港進口商亦需在提交電子預報貨物資料時,準確輸入內地或韓國AEO出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以獲享通關便利。

有關互認安排提供的便捷通關措施,有利本地企業出口貨物往內地及韓國的市場,為進出口貿易和物流業帶來更多商機,從而促進香港長遠經濟發展。



2014年8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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