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對違反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施加罰款

2017年12月29日

一名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東主因未能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條例》)所訂明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於十二月二十二日被香港海關命令繳付罰款二萬一千元。這是自《條例》於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實施以來,首次有金錢服務經營者受到罰款紀律處分。

海關人員在一次合規視察中,發現該名東主並沒有就於二○一三年五月至二○一四年四月期間的匯款及兌換交易進行識別、核實和記錄匯款人及客戶的身分,違反《條例》的有關規定。

該名東主於二○一五年六月被檢控,法院判處社會服務令。此外,香港海關亦向該名東主採取紀律行動,藉此向金錢服務業界發出具阻嚇性的訊息及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條例》的法定規定。

香港海關提醒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條例》關於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香港海關亦可以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公開譴責、施加最高數額為一千萬元或所獲取利潤或所避免開支的金額的三倍(以金額較大者為準)的罰款,以及/或命令有關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糾正行動。

有關上述事件的紀律處分行動聲明已上載於香港海關網頁(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TW)。

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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